科研与外事

首页 > 科研与外事 > 科学研究 > 科研通知

关于申报商务部2007/2008年度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0 06:11:15     作者/出处:科研     阅读次数:[]
              关于申报商务部2007/2008年度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2007/2008年度)参评作品有关事宜的通知》(商研字[2009]2号),对商务部2007/2008年度全国商务发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做出了安排。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原“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于1999年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的部级奖项),旨在繁荣商务理论和政策研究,鼓励全国从事商务理论、政策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单位及个人提高研究质量与水平,培养商务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商务领域科研工作的激励与奖励机制。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是一个面向全国的社会科学类奖项,用于奖励商务领域具有前瞻性、创见性、可行性和全局意义,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以及对政府决策和实际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为便于金沙官网教师申报该奖,社科处统一组织金沙官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从事商务理论、政策研究和实际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我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单位均可报送作品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立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设著作一、二、三等奖,论文一、二、三等奖,研究报告一、二、三等奖。每年度获得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的研究成果将结集出版。
    三、申报成果要求
    1、凡是于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社科类(商务领域)研究作品,或虽未公开发表,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刊登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2、参评作品应具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对全局或某一商务领域的改革创新有所突破和独特见解,立意新颖,主题明确,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政府决策有重大参考借鉴价值。
 3、参评的著作和论文必须是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或虽未公开发表,但在省部级以上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刊登的商务研究成果。
 4、参评的研究报告必须是经委托单位或立项单位正式委托、立项并评审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须附相关证明资料)。
 5、已参加过其他评奖活动的作品亦可参加本成果奖的评审(须注明获奖名称、等级)。
 6、以下类型的作品不予受理:一般性的商务方面的考察报告、工作总结;具体的单一领域里的业务介绍;纯教科书方面的作品(具有突破、创新意义的教科书类作品除外)等。
    四、申报原则
 1、成果奖评委实行回避原则。如果评委有作品参评,将不担任同一届评委。
 2、每一位申请人每一评奖年度只能申报一部论著或一篇论文或一份研究报告。
 3、参评作品须由两名具有同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书面推荐。如果评委做推荐人,将不担任同一届评委。
    五、申报材料与要求
     1、论文类成果申报要求:
    (1)论文一式12份(含样刊1本)。署名的2份,其余10份不需署名(因评审是匿名的)。论文类成果需提供电子版。
    (2)《申请书》2份及电子版。
    (3)《申请书》的“作品概述”部分10份,请认真填写,文字中不得体现出作者、推荐人姓名、单位。
     2、著作类成果申报要求:
    (1)著作一式11份。
    (2)《申请书》2份及电子版。
    (3)《申请书》的“作品概述”部分10份,请认真填写,文字中不得体现出推荐人姓名、单位。
     3、报告类成果申报要求: 
    (1)作品一式12份。2份署名,其余10份作品不需署名(因评审是匿名的)。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电子版。
    (2)《申请书》2份及电子版。
    (3)《申请书》的“作品概述”部分10份,请认真填写,文字中不得体现出作者、推荐人姓名、单位。
     4、将“作品概述”部分单独装订,不要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
     5、表格填写必须字迹清晰,逐项填写,不填写内容的空格部分用“/”代替。
     六、受理申报时间
     2009年8月1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祥臣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mengxiang@jlu.edu.cn
 附件: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参评作品申请书
                                

                                                           社会科学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