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督促项目研究按计划开展,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现开始办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项手续。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结项范围
截止2009年8月31日前应结项的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各类课题(不含校内资助项目)。
二、具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按各类项目立项时的要求和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结项材料;
2、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上级立项部门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自行调整;
3、各级各类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申请书可到社科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后,报至社科处审批;项目研究已经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时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2、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结项工作,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作为本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指导科研秘书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项目按照各立项部门的管理办法要求逐项认真审核,确保结项成果的质量和规范性。
4、对于无故未按期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社科处将冻结项目经费并追回已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校内课题;同时,社科处将在网上通报各单位的项目结项率,对于结项率低的单位,在以后申报各类项目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限项申报。
5、社科处将建立季度催结项制度,严格项目研究的中后期管理,并建立教师科研诚信档案。
四、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8月31日前将各类项目结项材料上报社科处。
社会科学处
20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