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学姓名必须与申请材料上的一致;
2、“学习情况”和“品行表现”的“总体评价”在方框内打对号即可;
3、落款处的“介绍人签章”和“公章”不用填写和加盖。
4、落款处的日期统一填写为“2005年12月9日”
版权所有©amjs澳金沙门(中国)有限公司-欢迎光临 吉ICP备06003538号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amjs澳金沙门欢迎您 邮编130012电话:0431-85166347 传真:0431-85166347 邮箱:bschool@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