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做好2007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核发工作,根据学校《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校发〔2009〕302号)精神,现将有关核定本科教学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成果时间
所有成果以2007年度的数据为准
1.论文发表时间以刊物出版时间为准
2.成果奖励项目以项目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教学成果核定范围
1.教学改革论文(核心期刊以上)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国家级规划教材
三、奖励标准
1.教学研究论文:国家级0.5万;核心0.1万
2.教学团队:国家级5万;省级2万
3.精品课程:国家级2万;省级1万
4.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10万
5.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一类1万;二类2万
6.新增实验教学实验中心:国家级10万;省级2万
7.国家级精品教材:5万
8.国家级规划教材:首次出版1万;再版2万
9.国家级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一等奖1万;二等奖0.5
四、要求
1.教学研究论文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原件报送至教务处进行审核;
2.涉及质量工程等团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人员项目分工进行奖励,并将奖励人员的姓名、工资号及金额列表;
3.请各位老师按学校要求将相关材料于10月14日下午4:00前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立超 张子潇 电话:85166302。
本科生教务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