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办法:
一、推荐原则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考察,择优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并尊重学生的权利,确保选拔与推荐办法、程序、过程、结果全程透明。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刘金全
副 组 长:蔡志刚
成 员:庞晓波 张世伟 邹国庆 沈颂东 范庆文
工作人员:王淑华 李立超 梁志平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常规推荐
学 院的推荐资格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来确定,具体顺序的确定根据如下原则:以前三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愿申报选择校内或校外推荐(两者只能选择其一,申报后不得更改)。选报校内的,各本科专业按分配名额的120%确定复试资格,参加学院复试。复试后公布排序名单,录取依据排序的先后顺序来确定。选报校外的,由学生自行联系,在规定时间内(暂定为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如果学校有变化,另行通知),联系不到学校的,自动取消推荐资格,名额顺序递补。
2、特别推荐
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根据学校的政策进行审核,凡符合学校规定特别推荐资格的学生,学院将积极向学部推荐。
四、三年加权成绩计算办法:
2009年免试研究生成绩核算如下:加权成绩是指除全校公选课、体育课、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以外的各科成绩进行加权,各科成绩不另外加权重。
学分加权平均分=∑(学分*成绩)/∑学分
五、名额分配方法
推荐免试生的名额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校内推荐为11名,校外推荐为17名,专业硕士学位23名。
1、各专业校内推荐名额的分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各专业名额=(校内推荐名额÷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
2、各专业校外推荐名额的分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各专业名额=(校外推荐名额÷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
(各专业校外推荐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来使用)
3、各专业专业硕士学位名额的分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各专业名额=(校外推荐名额÷毕业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
(各专业专业硕士学名额不规定校内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来使用)
4、各专业名额的整数余额依据其小数点后的尾数由大到小分配至完毕
六、推荐程序
1、按照上述成绩核算办法对各科成绩进行加权排序。
2、审查、认定推荐免试资格,具备资格的学生自愿申报校内、校外推荐和专业硕士学位。
3、公布各专业分配名额和录取专业名额。
4、申报保研的学生,到教务办填写申报表,本人没有申报的,将不推荐。
5、采取笔试方式对申请本院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办法另行说明。
6、公布复试排序名单。
7、公示录取名单。
8、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9、组织填写免试研究生推荐表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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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5日